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清理汽车流通消费不合理限制,全链条扩大汽车消费,按照《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14号)要求,在各地申报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确定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城市共40个,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城市要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市场特点、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功能定位等实际情况,针对汽车流通消费不合理限制等堵点问题,聚焦重点方向,在已提交的试点方案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改革创新举措,强化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统筹用好相关支持政策,简化优化审批备案等办理流程,着力健全相关管理服务制度,培育汽车消费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带动商旅文体健融合发展。要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及时开展重难点问题会商攻关,定期分析评估工作成效,合力推动试点工作落地落实。试点城市如对试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请及时报送商务部等相关部门。
二、各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相关城市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督促抓好工作落实。要做好常态化跟踪问效和服务保障,主动协调解决试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在相关政策支持中对试点城市予以适当倾斜,为试点工作顺畅开展创造便利、提供支撑。要加强总结宣传,及时向商务部等相关部门报送试点工作进展和成效、改革创新经验和典型案例。
三、各相关地区和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认真落实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务实成效。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推动尽快形成一批汽车流通消费领域可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做法。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治,为试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附件: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城市名单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6年6月16日
本文系转载,转发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告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做删除处理。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来源:环球家居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环球家居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环球家居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环球家居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平台或个人从本站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环球家居网”,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站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