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等多部分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实施细则》明确了经营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的,应当提交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的,服务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四)《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结果》原件等材料,其中特别指出,距注册登记不超过2年的车辆,其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等机动车综合性能应符合《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此后《实施细则》指出,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道路运输经营服务。私人小客车合乘提供者以营利为目的开展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包括在互联网群组(微信群、QQ群、抖音等)内发布“人找车、车找人”类的拼车、约车等非法营运信息,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承担管理责任。
附通知:
关于印发《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市网约车经营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特制定《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中共南京市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总工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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