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年初“山下湖珍珠”被认定为浙江区域名牌后,6月初,区域名牌标志也正式开始推广使用。记者从质监部门获悉,我市已出台相关办法,对“山下湖珍珠”浙江区域名牌的推广使用和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办法规定,申请使用浙江区域名牌“山下湖珍珠”标志的企业,必须带头遵守国家的质量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浙江省珍珠行业协会章程》,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且注册地址在诸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是企业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条件,产品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工艺先进,质量稳定。采用委托加工的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巡检制度,切实保证产品质量;
三是企业具有较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四是企业内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五是未具备上述条件,但产品经浙江省淡水珍珠质量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允许其在该批次上使用浙江区域名牌“山下湖珍珠”标志。
另外,如果产品质量在国家、省、市和诸暨本级监督抽查中曾被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出口商品检验有质量不合格经历、出口产品曾因质量问题遭遇国外索赔,或企业曾被质监、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只要近三年内,企业出现过其中一个问题,根据规定就不能使用浙江区域名牌“山下湖珍珠”标志。
据了解,目前我市淡水珍珠养殖面积突破40万亩,年产量占世界淡水珍珠总产量的75%、全国总产量的80%,现有珍珠中国名牌生产企业3家。“山下湖珍珠”浙江区域名牌的推广使用,对扩大我市珍珠产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影响力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