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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商投资项目引荐者实行奖励的规定
2006-6-16    信息来源:国际珍珠网     作者:佚名    点击:546
中共诸暨市委文件


中共诸暨市委 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外商投资项目引荐者实行奖励的规定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常委、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市规模企业、市工业苗子企业、三资企业:
  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广开引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决定外商投资项目引
荐人实行奖励,并作如下规定:
  一、奖励范围
  本规定所指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境外投资者来诸暨投资的独资、合资、合作项目(市经济开发区按该区政策执行)。
  二、奖励对象和标准
(一)本规定所指的引荐者为直接介绍外商来诸暨兴办投资项目的个人。
(二)对直接介绍外商或直接引进外资在50万美元及以上项目的俱,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额的6‰给予奖励。
(三)奖金按外资解缴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由市级财政列支兑现(开发区内引资奖金由
开发区列支兑现)。个人所得税现单位代扣。
  二、申办程序及要求
(一)引荐者在引荐项目时,就先向中外合资、合作的中方以及项目审批机关提供外商诸投资的投资信息,到市外经
贸局填报《外商投资项目引荐登记表》,并对引荐项目的全过程包括立项、可行性研究、签订合同及章程、外资到位等进
行跟踪和促进,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二)凡自行申报引荐奖励的个人,必须向市外商投资项目引荐者奖励审核小组办公室年代介绍引进的投资企业批准
证书、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和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申报引荐奖个人的有效证件,申请引荐的书面报告《外商投资项目引
荐登记表》,投资者出具的引荐确认书。
(三)市外商投资项目引荐者奖励审核小组由市长、分管副市长负责,市外经贸局、市府办、市经济局、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体必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市外经贸局内役办公室。每季集中审核一次奖励项目,经审核后
发给《外商投资项目引荐确认书》。凡项目合同或章程规定分期出资的,奖金根据实际外资到位情况分批兑现。
(四)引荐者持《外商投资项目引荐确认书》和身分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领取奖金。如引荐者不能亲自前来领奖,可委
托他人代理。代理人在领奖时应提交引荐者的委托书和引荐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其他

本规定处2002年4月1日起试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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